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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减轻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作业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
开展增雨作业时段:2024年3月-6月、10月-12月。
开展防雹作业时段:2024年6月-9月。
具体作业时间根据天气状况及空域申请情况而定。
二、作业区域和具体地点:
设9个37高炮固定作业点,7个37高炮加火箭固定作业点,一个车载流动火箭作业点。
作业区域:活水乡沙锅村、新台子(37高炮、火箭)、黑木(37高炮、火箭);龙海乡大新村、古都依(37高炮、火箭)、再邑;召夸镇果河、小坝、大栗树(37高炮、火箭);大莫古镇麻舍所(37高炮、火箭)、爱位;小百户镇双官堡(37高炮、火箭)、中坝、老母寨;芳华镇雨补(37高炮、火箭)、板田作业点;车载流动火箭作业区域。
作业装备:37高炮、152厂20型高炮弹;JFJZD火箭发射架、JFJ-1A型火箭弹;BFJ火箭发射架、BL-1A型火箭弹。
三、作业人员及当地群众要爱护人工影响天气设施、设备, 严禁损坏人工影响天气设施、设备。
四、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五、当地群众若发现未爆炸弹药弹丸或爆炸残骸,应迅速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陆良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若捡到未爆炸弹药弹丸或爆炸不完全的弹药残骸,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禁止私自处理。
六、为确保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禁止非工作人员围观。一旦高炮、火箭发生故障,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就近寻找安全地方隐蔽,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七、若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弹药残骸伤害人、畜,破坏财物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陆良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不允许到作业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作业。
八、咨询及意外事故受理电话:
活水乡6901125; 龙海乡6938125; 召夸镇6961108;
小百户镇6921128;大莫古镇6941108;芳华镇6991108;
陆良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6211314、6212978;
特此公告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郑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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