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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税务师】消费税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注意:对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界定:

1、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税率250/吨

2、乙类啤酒:每吨出厂(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的,税率220元/吨

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例】某啤洒厂2021年5月销售啤酒1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95 万元,增值税税款38.3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计算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每吨啤酒出厂价= (295 23.4?1.13) x10000?1000=3157.08(元),大于3000元,属于销售甲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每吨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1 000x250=250 000(元)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销售白酒 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计算白酒生产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应纳消费 =50x2000x0.00005 200x20%=45(万元)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二、从量计征(啤酒 黄酒 成品油)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最高价:交、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二)视同销售价格确定:

(1)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 ?(1-消费税税率)=[成本X(1 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若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 从量税)? (1-消费税税率)=[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从量税]? (1-消费税税率)

(三)纳税环节:

一般进口、委托加工、出厂时一次征收(除如下例外:)

三个例外:

1、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2、金银(钻)零售环节纳

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可能(出厂 进口)

(四)税基:价税 量税(啤酒 黄酒 成品油) 复合计税( 白酒)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平的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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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同时满足)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注意: 不符合条件的,按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正常代收代缴的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若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另:金、银、钻的委托加工的特殊规定(受托方是纳税人,计算方式与委托加工一样)

举例:某金店为个人提供带料加工服务,个人提供原料含税金额 30 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 万元(该金店无同类首饰价格)。

[答案]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 4.52) ? (1 13%)?(1-5%) x5%=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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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注意:需要计算抵扣的消费税)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应税成品油;

(9)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x适用税率或者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

【例题】某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领用。请计算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 50-10=60(万)

(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x30%=18(万元)

【例题]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关税税率为20%,%u672C月生产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70%。(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解析: 

1、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x20%=14(万元)

2、进口消费税= (70 14) ? (1-15%) X15%=14.82(万元)

3、进口消费税= (70 14) ?(1-15%) x15%=14.82(万元),因为本月生产领用70%,所以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可以抵扣税额=14.82x70%=10.37(万元)。

[提示]

(1)在15个税目中,酒、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涂料、电池、溶剂油无扣除。

(2)外购包括进口。

(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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