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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逛街被跳楼者砸中,该怎样维权呢?

近日,广州暨南大学

一名21岁女大学生逛商场

在椅子上休息时,

不幸被一坠楼的男子砸中,

致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

双下肢瘫痪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广州一女子商场跳楼砸中路人

如花的年纪

无辜遭遇天降横祸

受到如此严重伤害

让人惋惜和心疼

遇到类似事情

该怎样维权呢?

一起来看解读~

从刑事责任看

跳楼轻生者,一般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如果有意在人群拥挤地方跳楼自杀,则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如跳楼者生还,需要具体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中跳楼者死亡,刑事责任也就无从追究。

从民事责任看

跳楼者方,若跳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跳楼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遗产继承人应当用跳楼者的遗产,对被砸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商场营业期间进入商场

商场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

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所负有的

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本次事故中

伤者虽系因第三人侵权受伤

但侵权人已身亡

女大学生除了可以向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

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

不足部分还可向商场要求

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不会再重来,

没有什么比它更重要!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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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