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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折扣券、实物赠送最新财税处理!一招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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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各公司发生的商业活动送代金券、赠送实物形式多样,且可发生在不同环节,那相应地财税处理该怎样完成呢?

老师傅给大家详细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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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环节了解

代金券、折扣券在商业活动中非常频繁,形式多样,一般发生在两个环节,一个是消费环节,一个是充值环节。

充值环节中主要有:理发行业中,充值500元送100元;加油站营销活动中,充值500元赠送纸品、水等物资;商业零售中,也存在购买储值卡的营销活动......

消费环节中主要有:餐饮行业、超市营销中消费满500元,赠送50元;加油站营销活动中,加油500元赠送纸品、水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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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环节业务处理

1、业务分析

商业活动中充值赠送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加快资金回笼,或是为了在短期内筹集资金而预先收取销售款,其实质是资金成本。

二是作为营销策略的一部分,促进销售,增加用户流量和黏性。

2、会计处理

业务情形一:充值500元,送代金券50元或送50元充值,税率6%。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充值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合同负债500

✍消费时,假设消费550元:

借:合同负债500

贷:营业收入47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

开具帐单时,注明使用代金券50元,开具发票时,单独一行填开折扣金额。

增值税上,消费时使用折扣券属于价格折扣,按实际收款额确认销项税。

业务情形二:充值500元,送价值50元礼品,成本30元,服务税率6%,货物税率13%。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充值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合同负债454.55

贷:其他业务收入39.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5

✍消费时,假设消费500元:

借:合同负债454.55

贷:主营业务收入42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

充值时销项税额=50/1.13*13%=5.75。

合同负债=500/(500 50)*500=454.55。

其他业务收入=50/(500 50)*500-5.75=39.70。

消费时销项税额=500/1.06*6%=28.30。

充值消费业务与赠送物资属于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应分摊交易价格。

消费赠送物资的,实务中存在争议,可与地方税务局进行沟通。税务总局未明确政策,但四川、安徽、河北地方税务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买一赠一、捆绑销售中赠品不视同销售。本文按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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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节业务处理

1、业务分析

消费环节中赠送主要是作为营销策略的一部分,促进销售,增加用户流量和黏性。因此,应作为营销费用处理。

消费环节赠送情形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本次消费后,赠送代金券或物资,在下次消费时使用。一种是消费满多少金额直接在本次结算时减免多少金额。

2、会计处理

业务情形一:消费500元,送代金券50元或送50元充值。假设根据历史数据,代金券使用率为80%,税率6%。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本次消费时:

借:库存现金500

贷:营业收入43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

贷:合同负债40

✍下次消费1000元并抵扣50元:

借:合同负债40

借:库存现金950

贷:营业收入936.2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3.77

本次消费时销项税=500/1.06*6%=28.30。

本次消费时营业收入=500-40-28.30=431.70。

下次消费时销项税=950/1.06*6%=53.77。

代金券实际使用与初始估计不一致的,不再调整原商品和分摊金额,因此,下次消费时仍冲减原确认的金额。同时,下次消费使用折扣券,不视为现金折扣,属于价格折让,因此,按收款950元确认销项税额,收入为倒挤。

业务情形二:消费满500元,送价值50元礼品,成本30元,服务税率6%,货物税率13%。

按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500

贷:营业收入426.25

贷:其他业务收入38.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80

增值税=50/1.13*13% 500/1.06*6%=34.80。

营业收入=500*500/(50 500)-500/1.06*6%=425.30。

此处赠送存在商业意图,改变了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赠送的对价也很可能收回,应确认收入,区别于公益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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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帮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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