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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开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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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公示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以及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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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登陆省教育厅网站(edu.gd.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按照公示文稿样式的格式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时间为4月3日至10日,各地各单位应于4月10日前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省属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电子扫描版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以地市(或省直属)为单位通过OA公文系统发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023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经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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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各单位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公示文稿样式的格式在各地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时间为4月2日至4月9日,各地各单位应于4月8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经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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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校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公示文稿样式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张榜公示。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时间为4月2日至4月9日,各地各单位应于4月8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相关附件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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