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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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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除以下区域、路段和时段外,无需办理入城通行证即可在昆明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区域及时段内行驶:

(1)全天不得驶入二环快速系统高架路段;

(2)每天白天时段(7时至22时)不得驶入二环(含)及呈贡区石龙路(不含)、春融东路(含)、祥和街(含)、景明北路(含)、碧潭街(含)、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围合区域道路;

(3)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不得驶入昆玉高速公路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段主线。

三、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除每天交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20时)不得驶入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全天不得驶入二环高架段外,无需办理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即可在昆明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区域内行驶。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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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交通秩序管理处

编辑:李璠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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