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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上半年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安宁市范围内各非居民用水单位: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规〔2019〕1号)的要求,安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月用水量在300吨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目前,2024年上半年计划用水指标已编制完成开始下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计划用水指标发放方式

(一)网络自助查询

非居民用水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页,登录系统后自助查询计划用水指标(没有账号的须先按要求注册账号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

登录注册网址如下:http://www.ansjsb.com/anjs/  

(二)现场领取

1. 领取时间地点:2024年2月4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在宁湖大厦1417室领取。

2. 领取要求:携带本单位(个人)用水总表近期供水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在时限内到市节水办领取。咨询电话:68698498。 

➤ 二、有关要求

(一)请月用水量在3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自行登录网站注册账户查询计划用水指标,或者到市节水办领取计划用水指标。    

(二)对计划用水指标有异议的,请于2月29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提供用水总量增加证明材料,如:市场商铺、住户增加名单,扩大经营、改变经营项目,经营暂停后又恢复,新增建设项目,停业、装修等。

(三)逾期不查询、不领取、不反馈的,视同认可系统自动编制的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的将收取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2月4日

美编:魏圆  审核:白海  李艳梅

发布:安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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