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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消费信贷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

最新:中国消费信贷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

“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主动选择、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和更高效率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消费信贷作为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的助推器,其健康有序发展关乎国家战略的落地成效。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激发重点消费领域活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深入系统地研究消费信贷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01

我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模式

我国消费信贷的运作模式可分为银行信用卡模式、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自营型消费贷模式、联合贷款模式和助贷模式。

(一)银行信用卡模式。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时间最长的消费信贷产品,其运作模式以线下为主。商业银行以信用卡为载体,以信用方式对销售消费品或服务的商业企业发放贷款,并由消费者后续分期偿还;或者根据消费者一定周期内的消费透支账单情况,将该期账单一并展期,并由消费者后续分期偿还。

(二)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自营型消费贷模式。银行自营型消费贷主要指其现金类贷款业务,具有抵押担保为主、大额、期限较长、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押品决定额度、主要在线下开展等特征,需要客户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或可供抵押的优质资产,会将大部分客户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消费金融公司则主要通过线上审核,向客户发放小额的消费贷款,其审核比商业银行宽松,个人消费者无需抵押和担保,补充了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领域的不足。

(三)联合贷款模式。该模式是指银行以及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互联网贷款的运作模式。该运作模式具有独立风控、遵守跨区经营限制以及需要有限额管理和比例管理等合规要点。

(四)助贷模式。该模式是指以第三方机构作为渠道入口,在场景获客、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客服与催收等不同环节与各类具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模式。其本质是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合理利用的最大化,从而扩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规模,开辟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了银行、助贷机构和小企业、低收入人群的多方共赢。

02 消费信贷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促进居民消费,稳定经济增长。消费信贷是鼓励消费、促进消费市场活跃的重要工具,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助推消费升级,激发消费意愿。首先,流动性约束和不确定性是影响消费者当期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流动性约束强、未来不确定性大的消费者占比越多,社会总消费会越低。消费信贷可以通过缓解流动性约束和降低不确定性,提高居民当期消费水平。

其次,消费信贷利用数字化手段来定位和选择客户,能够显著降低金融供给的边际成本、有效拓展金融服务边界,覆盖被传统金融机构忽视的普通白领、蓝领、农民工、新市民等中低收入群体,大大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最后,消费信贷还会影响消费者需求偏好,以提高居民消费倾向的方式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我国居民长期存在“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而随着消费信贷的不断发展,提前消费的理念被更多的人所接受,逐渐改变了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意识和消费文化,敢花未来的钱提升当前生活质量。

(二)扩大企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消费信贷通过扩大居民消费引致企业更多的投资。消费信贷通过扩大居民消费促进企业尽快回笼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本回报率,加速货币与商品或服务转化的生产流通过程。消费需求的增加会引起投资规模的扩张,而投资的增加又能通过投资乘数原理带来产出成倍地增加。

消费信贷的规模扩张通过强化市场需求引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居民消费结构是企业投资的风向标,消费信贷可以通过影响居民消费结构来调整企业投资方向,引导产业结构变迁。消费信贷引起的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会倒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敦促其不断引入新技术、改善工艺水平、增加研发投入生产出更多适应消费者偏好的产品和服务,促进高附加值制造业与知识密集型现代化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与合理化。

(三)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繁荣发展,能够在多个方面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首先,互联网消费信贷为信贷市场提供了新的产品与服务模式,为愈发同质化的信贷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能够有效提升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增强传统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消费信贷产品与服务企业的危机意识,促进其通过革新技术手段、改善经营管理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

其次,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模式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范例。一是在客户触达渠道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借鉴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中与客户的线上互动方式,既能提升宣传与沟通效率,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在业务内容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能够借移动支付、数字征信等业务模式,提高相关交易程序的效率和质量,无论从商业考量还是履行普惠金融义务的角度,它们都有动力将其业务扩展到更多的长尾客户群体。

最后,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是中小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实施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路径。互联网消费信贷,尤其是助贷业务有效填补了银行业金融服务不能满足融资需求的空白领域,补齐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触达短板,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利用场景、数据和信息科技,提升获客、风控、反欺诈、运营、贷后管理等的效率。在合作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有机会深入了解金融科技企业的运转逻辑、业务程序以及技术应用,有助于促进自身的数字化转型。

(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消费信贷的扩张使货币政策传导增加了新的信用渠道,同时也提高了利率渠道的传导效率,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一方面,消费信贷期限结构灵活,丰富了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和收益结构,有助于差异化货币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消费信贷能够有效地向最终消费贷款端传导货币市场利率,提升居民个人对货币政策的反应,拓展金融市场的边界,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获得性以及便利性,提升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03 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行业发展的难点

(一)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1.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虽然互联网消费信贷具有普惠性特征,但由于我国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对不同人群的信用难以进行长期有效的监控,信贷资金方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只能以消费者职业、年龄、户籍、收入水平等作为借贷依据,从而造成不同消费者的消费信贷机会不同,造成消费信贷市场出现机会不公平的现象。不仅如此,在消费信贷市场中,消费信贷机构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与几家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中,难以形成多元的信贷机构竞争局面,贷款人对于费率拥有绝对的定价主导权,不能充分调动消费信贷市场的活跃度。

2.消费信贷不良贷款逐渐上升。消费信贷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金融的服务范围与业务量,提升了金融的普惠性,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部分消费信贷企业出现不良资产。一是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客户群体以没有征信记录或信用较低、难以从传统渠道获得贷款的人群为主,加之消费信贷完全基于个人信用而没有抵押担保,贷款人违约成本较低,更容易出现逾期还款、无法还款甚至恶意拒偿的问题。二是随着银行资本约束趋紧,消费信贷企业纷纷加大对零售业务布局与投入,提高了个人消费信贷比例,导致高回报的信用类消费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带来了更大规模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余额。

3.行业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运用,各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行业的头部企业都纷纷加入了消费信贷领域,使得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主要表现在消费信贷行业的竞争方式逐渐从增量客户的竞争转向存量客户的竞争,从不同客群、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化竞争,转向相同客群、同类产品之间同质化的价格竞争,从低水平的市场规模竞争,转向高水平的服务质量的竞争,从产品和价格的竞争逐步转向内部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竞争。同时,价格竞争必然使得消费信贷价格不断下降,行业收益率也将趋于下降。

4.存有过度消费风险隐患。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仍需警惕“过度消费”的风险隐患。一方面,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容易诱导消费者无节制消费,尤其容易误导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

5.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提升了对风险状况的识别能力,有助于识别优质客户群体,多环节改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有效促进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但互联网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信息保护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客户个人信息被泄露、违规查询、金融账户信息被窃取、账户资金被盗用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认真审视和对待。

(二)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难点。1.持牌机构少,经营主体数量有待扩大。国内大行系消金公司仅有中银消金、中邮消金、建信消金3家,行业整体阵容也仅有31家。

2.融资成本高,融资手段少。一是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互联网消费信贷的资金往往不是平台自有资金,大都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授信方面,由于创业初期各项基础投入较大,消费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不佳,银行授信时往往需要机构的股东方进行担保,加大了融资难度。在股东存款方面,股东特别是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股东自身资金也较为紧张,能提供的资金支持有限,且更倾向于与其主业相关的业务资金支持,制约机构独立自主发展。二是资金成本高企。由于筹资渠道少,市场资金面吃紧,消费金融公司在筹资时的议价能力十分薄弱,导致资金成本居高不下,势必影响机构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内在动力的增长。三是市场化融资政策严格,准入门槛较高。消费金融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同业拆借等业务上,因成立时间、经营成果等方面有硬性要求,新设立的公司难以在初创期满足审批条件。

3.税务负担重,运行成本高。消费金融产品大多都支持小微和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但并未享受到普惠金融、小微贷款的贴息、再贷款等利息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现行税务政策未将互联网消费信贷发放个人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比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17年12月至2019年底期间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的客群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与上述文件的对象有一定交集,亦符合政策初衷,但未在免税之列。二是可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比例较低。三是税务政策对从事互联网消费信贷企业的小额贷款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不够明确。

04 促进消费信贷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场景消费金融,防范信贷风险和消费陷阱。场景消费金融的实质是依托场景将金融服务与居民消费行为紧密结合。支撑场景化消费金融发展,需要把握“有场景依托、有指定用途、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专注个人消费场景的长效市场,在真实、细分的场景之下,精准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消费需求,促进场景金融发展。

一是优化消费金融产品设计。结合消费者的不同金融需求和具体的消费场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根据居民特征进行目标客群细分,场景进行更精准高效的用户识别、用户转化和用户服务,将消费金融产品根据用户特征进行精准优化与嵌入可以有效激发居民潜在需求的转化。同时,优化产品设计,提高消费金融产品的差异化、定制化、智能化程度,立足于实体经济和围绕民生消费场景,对消费市场进行细分,深入挖掘居民在各种消费场景中对于消费金融的需求,提升消费金融的可得性。

二是积极开拓场景金融服务消费发展的新领域。依托“互联网”开展医疗健康、线上文化娱乐等服务,基于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技术,积极开发虚实结合的全真互联网新消费场景等。积极追踪引领数字化场景演变的新趋势,推动原有消费行为的优化升级,创造新的消费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服务长尾客群优势,以数字化运营和智能动态风控降本提效。金融机构要对场景中海量、小额、分散、高频的消费金融需求进行多维立体、灵活实时、综合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大力发展数字消费金融,提高经营效率。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各类科技已被广泛应用于消费金融全价值链;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消费金融机构,能够提升客户经营和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控。

一是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消费金融公司运营效率。加大科技投入,创新业务流程,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用户和员工体验,不断改善现有业务和管理经营流程,如优化额度申请、借款申请等流程,使得消费信贷从人工审核进入秒级响应时代;充分利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优化数字化风险决策和数据分析能力,打造以客户为中心、普惠为导向的数字化生态体系。

二是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推进“互联网征信”,将征信数据覆盖更多的用户和应用场景,通过互联网数字技术快速、广泛、低成本采集数据,提升信用评估、风险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更准确地分析用户的违约风险,拓宽普惠金融覆盖范围,通过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机制,推进普惠金融的深层次发展。

三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构建消费金融生态体系。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金融生态中的不同环节进行连接与整合,利用科技手段和数字化组织能力,建立连接客群、场景、合作伙伴等数字化生态系统,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消费金融企业的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促进消费金融平台向处于消费金融生态中的各个主体进行技术输出,打造生态化、平台化的消费金融展业模式。

(三)鼓励消费金融机构融合发展,形成有序的信贷分工。消费信贷的发展,是金融服务与数字经济时代场景经济特征、客群特点和金融服务分工精细化趋势相结合、创新的产物。能够实现高效服务长尾客群也并不是某一类机构的能力,而是金融服务精细化分工之后效率提升的结果。从消费信贷的业务发展来看,涉及的跨机构合作越来越多,金融服务的环节、节点也越来越精细化。

一是界定消费信贷公司在信贷分工和信用创造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一方面,确定消费信贷公司能够开展信贷业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厘清金融监管的真正边界,搭建出一套可以覆盖的指导消费信贷创新的监管框架。为了进一步鼓励消费信贷的创新发展,保障消费信贷能够通过创新将金融普惠于民。在合规的监管框架下,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产品创新实施较为灵活的规范化管控,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范围核准、产品报备、平台技术应用等环节允许一定灰度试运行空间,通过监管沙盒、行业引导等方式鼓励消费信贷业务产品和技术创新。

二是在助贷业务模式中,金融机构(银行等)与助贷机构通过合作分工,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金融风控、金融专业化服务,而数字平台通过互联网系统平台及科技应用,具备线上化客户运营、风控识别和服务下沉客户等优势,双方各自发挥优势来缓解信息不对称、风控不健全等问题。

(四)强化金融科技公司安全意识,重视数据安全保护。由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科技发展,为消费信贷提供数字技术支持,使得数据愈发重要,安全风险也愈发突出,这对消费金融数字安全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监管技术上,需要持续创新金融科技,构建监管科技平台,使其成为数字消费信贷综合监管的技术基础。

一是加强消费金融机构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在大数据技术广泛运用的背景下,为确保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安全,消费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利用防火墙、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等技术,提升消费信贷的数字安全保护;开发利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数据安全,包括数据脱敏、数据加密、数据防泄露和数据安全销毁;加强金融业务各类场景中对异常行为分析、大数据征信、隐私计算及区块链权属等技术的应用;探索建立跨主体数据安全共享隐私计算平台,打通数据孤岛,释放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二是创新消费金融机构对数据应用的管理方式。消费信贷机构应加强管理手段创新,通过建立大数据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大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安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建设及其他专项管理措施,对使用数据的访问行为进行安全措施技术的管理,包括身份管理、认证管理、授权管理和审计监控。推动数据安全管理操作规范的建立和相关各类主体与客体的安全责任的落实,根据组织数据的类型级别、敏感程度以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要求,制定安全策略、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不同岗位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针对供应链的网络安全管理,对大数据相关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发、制造、生产、分发、安装、运营、维护、采购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和审查。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在其互联网技术(IT)服务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安全,这些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交接、数据销毁。

三是建立健全大数据全方位监管模式。基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金融行业自身特点,设计数据安全总体架构,包括组织架构、技术架构和运行架构等,以保障数据在流转、融合、使用中的安全;建立跨外部机构和内部部门的数据安全协调机制,在组织层面上统筹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大数据发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监管机构可考虑进一步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辅助消费信贷行业的自我监督,减少不必要的系统性风险。

(五)建立长效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金融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和金融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动力,针对消费金融的监管创新,需要包容与创新友好,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是强化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漏洞。继续完善标准规则体系,通过标准规则弥补监管制度空白,在更大层面上实现各主体权益的维护;加强资金来源及使用的监管,在风险控制方面,加强对消费信贷公司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上的监管,切实防止消费信贷公司非法吸储以及违规放贷,尤其要注意的是切实防范消费贷款违规进入股市甚至房地产市场。

二是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问题。加强对消费信贷企业关于消费者个人信用等信息保护工作,提升消费者使用消费信贷的安全性。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消费信贷企业运用消费行为数据与隐私数据的监督,杜绝对用户个人信息过度采集以及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出现。

(课题主要执笔人:尹振涛、汪勇、罗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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