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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医院“男50岁女44岁不续聘”!官方通报:支付2倍赔偿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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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相关文件中关于“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受访者供图

陕西旬阳市联合调查组9月4日发布情况通报:

   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我市将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前报道:陕西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

   多名女员工遭遇“44岁危机”

   陕西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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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相关文件首页。受访者供图

   近日,今年被辞退的人经劳动仲裁调解,被补足了经济补偿金,但其他诉求未能实现。“我们经验丰富,并不输给年轻人。而且这个年龄,工作也不好找。”这些被辞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能继续工作。

   黎女士自护校毕业便在旬阳市人民医院(旬阳县医院)工作,此前一直是内科护士,这两年调到了门诊输液室,前后算起来已供职17年有余。

   而去年以来遭辞退的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且均为女性。她们一开始与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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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4人聘用关系的通知。受访者供图

   “我们这个年龄,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比如说我,孩子正上学需要钱,家里老人身体也不太好。”骤然失去工作,又不到办退休的年龄,黎女士等人均感到十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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