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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信用管理办法来了!怎样评级?失信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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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按积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反映不同的信用风险,并实行对应的奖励、惩戒措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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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用保障主题分为

机构和个人两大类

机构类信用主体

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4.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企业。

个人类信用主体

1.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

2.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4.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个人。

信用评价等级怎样划分?

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运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规则,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进行评价,确定其医保信用等级。

对同一类信用主体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规则,评价采取动态积分制,信用主体的信用积分受生效期内的正负面信用信息影响发生增减变化,按积分分为ABCDE五个等级,反映每类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

ABCDE分别表示信用风险低或信用好、信用风险较低或信用较好、信用风险中等或信用一般、信用风险较高或信用较差、信用风险高或信用差。

其中,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评价规则由广东省医保局负责制定。

医保信用评价及失信认定结果有什么影响?

医保部门将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情况,依法依规按信用评价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激励,根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目前已明确的信用激励具体见《办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激励措施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设定。

被医保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或一般失信的主体,将由医保部门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惩戒。具体的惩戒措施清单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广东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定。

机构和个人查询信用评价结果的途径有哪些?

机构和个人信用主体可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及移动终端,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自助终端,以及“粤省事”(面向企(面向个人) 和“粤商通业”) 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也会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短信告知信用主体。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邹佳承主编:张彦冰二审:戴西安三审:郁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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