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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教师职称评审!一市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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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抓紧推进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广东教育“抖音号将第一时间把最新进展告诉大家。同时,为了帮助老师们更好地准备职称评审材料,小媒君将陆续推送相关实用信息。建议老师星标“广东教育传媒”,以免错过重要信息。为方便大家整理材料,小媒君已推出多篇文章,点击查看详情:、、、

此前,1、2、、相继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点击地市名查看详情),更多消息,可点击了解。

最新消息:湛江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湛江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且聘用在本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可申报评审。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在申报评审条件的论文要求方面,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可等同于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乡村教师提交的课题、论文奖项、荣誉等作为教研科研能力方面进行评价,不作为必备条件。

申报人符合以下情况的,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参加援疆、援藏、援桂、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 (含组织、教育等部门) 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在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任教。申报人在所在县 (市、区) 每年根据本区域办学实际,在规定比例内明确本区域的“薄弱学校”(已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备)内任教。申报人在所任教学校评为市一级学校之前的教学经历,视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各地各单位务必在2024年3月8日前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后原则上不接受补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不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影响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P.S. 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申报表等附件可在“广东教育传媒”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湛江”获取。如需其他地市相关材料,回复地市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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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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