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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属于什么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封顶风险

假按揭属于什么风险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封顶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有:
  (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内因则是贸易银行贷款的操纵风险,主要有职员道德风险、贷款审查风险和贷后治理的风险。
  1、职员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银行贷款经办职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利益关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导致借款人相关资料不真实,误导贷款审批人。更有甚者,有个别经办职员知法犯法,内外勾结,故意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贷款审查风险
  贷款审查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经办职员风险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进情况、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了解不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有的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一味简化手续,埋下了风险隐患。
  3、贷后治理的风险
  大部分贸易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治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而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客户分散、数目众多等特点。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扩大和飞速发展,一个基层行往往有成百上千个客户,客户数目远远大于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数目,假如沿用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办法,根本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可能出现风险时,银行就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风险、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假按揭”风险
  “假按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手段,利用虚构的房屋买卖关系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洗牌过程。很多中小开发商明显感觉到资金压力。在此情况下,很多开发商开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2、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
  假如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出现较严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题目,无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积缩水,以次充好,抬高房价,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3、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未及时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迟进住;4、开发商尚欠缴地价、配套费,拖欠工程款,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5、开发商为了售楼,过度地承诺。最常见的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返租协议,由于出租不理想或开发商拖欠返租款,使业主也拖欠银行贷款;6、物业治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这些都会导致借款人发生群体性的违约不还款的情况。
  3、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目前由于全社会缺乏完善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使得贸易银行很难进行正确的风险判定。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利回收与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进、健康等因素的变化息息相关,借款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定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续人放弃所购房屋,不愿还款,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现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备定期还款的能力,其通过伪造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购买房屋,再将该房屋出租,以租金收进还贷,一旦房屋无法出租,借款人也就无力继续还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怎样防范假按揭贷款风险

假按揭”的风险防范
1.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原则,强化风险意识教育。目前,“假按揭”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零售资产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商业银行要在积极发展零售按揭业务的同时,坚决克服片面追求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倾向,坚决扭转“重发展、轻管理”经营思想,把防范“假按揭”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不断增强防范意识。
2.深入做好贷前调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一是调查、掌握开发商(企业)的资信状况。很多“假按揭”贷款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就是开发商(企业)资金实力不强,主要是靠通过套取银行贷款进行资金周转的。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开发商(企业)的资信状况,要选择资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企业)合作。二是调查、掌握购房者个人信用状况。商业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要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银监会公布的黑名单等信息资源,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三是调查、掌握所开发的楼盘情况。了解、掌握所开发楼盘的单位成本和售价的真实性情况,从源头把控“假按揭”。
3.严格管理,把好抵押登记关。具体经办支行要认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要坚持双人经办,抵押登记合同要由经办人员亲自到房地产交易所送件、取件,不得委托借款人或开发商(企业)、销售商办理抵押登记的送件和取件工作。
4.严格审核,把好按揭贷款真实性关。具体经办支行要直接对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审查是否存在代理购房情况。经办人员必须当面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当面签署抵押借款合同,不得由开发商(企业)、销售商代办合同签定及填写手续。
5.落实责任,抓好贷后管理工作。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开发商(企业)经营状况,关注楼盘建设与销售情况,一旦发现楼盘建设与销售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持续关注购房者的相关情况,了解、掌握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检查是否存在同一人代缴月供的情况等。

怎样防范假按揭贷款风险

最好有一定的销售前景和销售量,这样才有保障。

假按揭贷款法院怎样判

法律分析:进行虚假按揭骗取贷款的,是属于贷款诈骗的行为,要依据骗取贷款的数额进行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假按揭贷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开发商通过伪造借款人签名“假按揭”的,由于根本不存在借款人,因此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如果是开发商和借款人串通进行“假按揭”的,由于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然,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以其并未真正购房,也未使用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贷款。在借款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为“阶段性”保证,在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开发商的连带责任即告免除,该笔贷款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