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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社保」《关于2022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2022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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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缴费须知

  一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保费。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4月10日2022年6月30日

  三征缴标准

  以缴费人参保地县(区)发布的征缴通告为准。

  四缴费渠道及方式

  (一)缴费渠道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参保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信合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参保人亦可通过weixin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一是通过“陕西税务”weixin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缴费(详情以办税服务厅实现为准)。

  (二)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后,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者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核定业务。

  五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以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单》(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可以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涉税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小呼中心

  审核:张卫锋

  RE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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