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24年1月-3月为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缴费工资,不包括上年已经离职的人员,以及本年新参保的人员。由于1月为大征期,建议您选择在2-3月错峰办理。请您扫码查看操作电子税务局操作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非机关事业单位适用) 文章来源:南京税务,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